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对我县出台的涉及计划生育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一、对23件涉及计划生育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对1件涉及计划生育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对2件涉及计划生育党内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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