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散装汽油、柴油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遵义市商务局 遵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散装燃油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商发〔2019〕17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违法开设加油站(点)。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销售、储存散装汽油、柴油。
三、违法开设加油站(点)或私自销售、储存散装汽油、柴油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四、单位或个人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柴油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即单位购买的需提供介绍信(注明经办人信息、购买用途、数量)、经办人身份证等,就近到加油站购买,并按加油站规定使用灌装容器;个人购买的写清购买人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燃油数量、用途),出示由村(社区)负责人、社区民警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的证明后才能购买散装燃油。驾驶员因车辆途中燃油耗尽需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柴油的,需提供身份证或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如实登记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后,由加油站工作人员负责送油、加油。
五、各加油站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专门的成品油散装零售台账,如实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并认真核对、检查购买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一律不得销售,遇可疑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各加油站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有加油区域全覆盖,监控视频资料能够辨别车辆特征、牌照号和人员面部特征,并保存90天以上;指定专门加油机提供散装汽油、柴油销售服务,专门加油机的机位选择在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
七、各加油站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盗卖、私卖、违法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柴油,防止因盗卖、私卖、违法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柴油而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八、加油站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柴油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督促整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柴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鼓励、保护人民群众举报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柴油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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