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1号)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已满,经瓮安县教育局考核,江雨涵、何旭2名“特岗教师”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瓮安县任教,符合服务期满接转到当地任教的条件。并经瓮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接转江雨涵、何旭2名同志到瓮安县有关学校工作。
江雨涵、何旭2名同志经体检合格(因体检时为怀孕期,部分体检项目未完成,延期进行体检)、考察合格,拟决定聘用,现予公示,公示结束按规定报批。公示期7天(从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下午17:00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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