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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市取用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实行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凡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并封闭自备水井。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月用水量达到100吨以上的,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三、自公告之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打击非法取用水行动,对于非法取水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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