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
(一)有效落实职称评聘支持政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支持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2﹞1号)精神,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时,对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单位岗位职数推荐评聘;单位无空岗的可以每年推荐1人评聘。
(二)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增加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不断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20〕14号)精神,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特别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建立完善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管理办法,探索将不高于10%的专业技术岗位用于低职高聘,将不低于5%的专业技术岗位用于高职低聘,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终身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与专业水平大幅提高。
(四)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1.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反规定、未尽职履责的评审专家,取消专家资格,从职称评审专家库中移出。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2.组织开展职称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着力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二、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现状,继续实施国家和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各项基层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
(二)接省市通知,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另行通知为准)。
(三)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适时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继续教育基地等自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要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地产业发展主题,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二)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外出培训创造条件,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围绕主攻“四化”的目标,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专题培训班。
(三)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学习、测试。
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
2022年起在全部职称系列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查看网址: 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zyjszcpp/zyjszwps/202204/t20220429_73681820.html)办理。
(一)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为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单位创建账号工作,2021年度已完成账号创建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创建。各主管部门需创建账号的,于6月20日前主动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建账号,再由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创建账号、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创建账号。
(二)申报人员获得职称申报个人账号后,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维护本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申报资料。申报人应及早完成本人申报资料上传准备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规定的“个人申报时间”内及时点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导致材料不能送评的,责任由申报人员承担。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自行变更。(三)各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应以适当方式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截止日后10日内完成信息系统公示工作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按照“先审核把关再扫描上传”的原则,申报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中无出具单位红色印章的均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四)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职称工作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确保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了解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方式调整,掌握时间节点、操作流程等,顺利完成职称信息系统申报推荐工作。在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反馈。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各事业单位要及时启动2022年度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工作,根据空岗情况研究决定拟晋升职称人选并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审定。
(二)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依托相应系列评委会一并开展,不再单独行文。
(三)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四)各部门、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要根据疫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疫抗疫工作。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业务咨询: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电话:0857-6228488)
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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