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织金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共织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进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2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四)定向招聘织金县户籍(生源)的岗位,“织金县户籍”是指截至2021年12月14日前户籍已在织金县内;“织金县生源”是指原为织金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定向招聘“织金县建档立卡脱贫户”报考的岗位是指截至到2021年12月14日前户籍在织金县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定向招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织金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一是指本县生源在学校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二是指在织金县内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织金县内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截至2021年12月14日在织金县内累计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以上三类人员。
(五)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2022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报名,2022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2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截至2021年12月14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六)截至2021年12月14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七)截至2021年12月14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截至2021年12月14日仍在织金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九)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一)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要求
1.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3.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9日下午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织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bjzj.gzekao.com/site/amEVnu)报名。
报名程序:考生通过报名网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录系统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考人员信息。操作步骤简述如下:
第一步:考生根据所要报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近期同底1寸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
第二步: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待审。如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第三步: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缴费时间结束前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bjzj.gzekao.com/site/amEVnu)
缴纳报名费。缴费后即报名成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30日下午17:00。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是否审查通过。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织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的人员从各招聘单位抽调,负责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必须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及时审核完毕。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表》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在报名期间(2021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9日下午17:00)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超过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7:00后),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错漏、照片不清晰等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并提交报名申请。
2021年12月29日下午17:00至2021年12月30日下午17:00期间,再经审核仍未通过的,将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环节中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考生和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织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bjzj.gzekao.com/site/amEVnu)缴纳100元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考生本人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无符合条件的岗位可办理退费手续。
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至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6:00。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00至2022年1月14日下午17:00前登录织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bjzj.gzekao.com/site/amEVnu)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857-763833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
六、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5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2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将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简章》、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和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附件2);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外县在职在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企业在职人员按管理权限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4.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需提供在织金县内服务期满的相关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5.定向招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织金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经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的《退伍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定向招聘“织金县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织金县乡村振兴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与报名提供的照片一致);
8.本人签署的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附件:4);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织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事宜具体详见织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zhijin.gov.cn/)。
(二)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织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织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织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zhijin.gov.cn/)。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织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的;四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备案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zhijin.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备案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三年内不能参加任何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申请调动。
通过放宽政策限制方式进入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借走。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7638338(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7-7621195(织金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组)
(二)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织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织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1.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2.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织金县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
凡报名在贵州省参加2021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考生报名确认时应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防控要求、报考须知、考生须知、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中签署相应人事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八)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连续两天参加考试的,提供第一天参加考试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检测通道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二)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三)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四)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
2.其余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附件:1.考生入场疫情防控检测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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