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府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制度,结合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房票安置即是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中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商品房住房安置的方式,由征收人将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征收人在县城区内开发楼盘搭建选购商品房房源平台,以优惠价格供被征收人自由选择购房。
第二条 全县范围内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棚改项目,执行本办法。房票限定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范围内使用,房票用于购买房源平台内商品房。
第三条 县棚改指挥部为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房票换算、结算和监管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房源提供单位参与房票安置房源的组织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房票由县棚改指挥部统一印制。房票实行双印章制,即加盖县住建局公章及负责人私章,同时加盖县棚改指挥部公章及负责人私章。房票应记载被征收人信息、被征收房屋位置、房票面值及其它相关规定等内容。
第五条 房票票面金额以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总金额为基数。
第六条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票安置,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择的,视为放弃房票安置方式且不得再次选择此方式。视为自动选择选择单一货币补偿安置。
第七条 房源提供单位参与房票结算,实行自愿原则,并同意由参与房票活动的房屋价格,预售资金接受监管,每天准确更新房源信息。
第八条 房票安置房源由县住建局牵头按有关程序确定价格,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调整。房源提供单位需向县住建局提交责任承诺书,一年内不得变相抬高房源销售价或捂盘,并确保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第九条 房票安置的操作及结算程序。(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根据协议签署房票文本;(2)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参与房票安置的商品房,持征收补偿协议和房票与平台房源提供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或认筹协议;(3)县棚改指挥部凭房源提供单提供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票、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或认筹协议经被征收人确认后与房源提供单结算房票资金;(4)被征收人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与房源提供单位结算;尚有余额的,由房源提供单位按照购房协议约定结算给被征收人。
第十条 房票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期限未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或认筹协议,房票自动失效。房票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房,不得提现。房票金额可用于购买非住房房产,但不得享受房源平台优惠政策。房票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损毁的,由被征收人持身份证到棚改指挥部补办,因房票遗失引起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房票资金。参与房票安置的房源提供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由县住建局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并终止其参与资格。伪造、变造房票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建设局负责解释。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