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工作恢复通知(12月18日笔试)

根据贵州省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拟恢复举行因疫情原因延期的“2021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2021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12月18日举行,本次笔试设置省委党校为笔试考点进行,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将笔试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2021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3日9:00至笔试前,考生须按时登录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地址https://oa.gzdx.gov.cn/dsf5/mobile-index.html#/mobile/teas/jwgl/gkzpbmb/mobile-viewAndPrint)。请考生认真复核准考证上的本人照片、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笔试准考证无法显示照片的考生需自备两张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一张自行贴在准考证照片的位置,一张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人员,如有疑问请考前与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联系(0851-83602580),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考前证件准备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笔试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参加考试,无以上证件和反馈表不得参加考试。按规定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证件一致),并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带齐并保管好以上证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如身份证遗失,需提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笔试类别

  根据2021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按照各报考岗位特点,本次笔试共设8个考场进行笔试。每个类别的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综合知识及能力测验》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本人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各类别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18日上午

  《综合知识及能力测验》9:00-11:30

  四、考点设置与乘车指南

  本次笔试共设置1个考点,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按时到达指定学校。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每个考点只设置一个出入口对考生开放。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考点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桐木岭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考点入口:花溪区清溪路桐木岭中共贵州省委党校综合楼入口;

  乘车指南:考生于贵阳火车站下车后可乘坐203路公交车、205路公交车在省党校站下车。

  五、考生出行提示

  本次考试参考人数较多,请各位考生注意提前预定考点周边酒店,熟悉考点环境。因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实行封闭管理,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建议广大考生规划好出行线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出行,若家长送考,请即停即走,不要在考点周边聚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请大家理解配合。

  六、考生应考须知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考点考前1小时考生开始进入考场,请考生务必尽早出行。考生进入考试区域时需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测量体温,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并按要求统一存放个人物品。考生严禁将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和设备带至座位,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等电子通讯设备,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违纪处理。考生一律不得携带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发现计时工具视同作弊。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

  请考生按照考试要求自行准备好考试文具,笔试过程中除考试所需证件及文具外,一律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工具、资料等。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填写《考生笔试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附件),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到访地无星号标记,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考生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到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须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八、考试纪律要求

  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有关须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允许,方可交卷有序离场,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如有带离除视作违纪外,考生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考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参考、诚信应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列入失信名单并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考生笔试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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