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多地疫情反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分别对在疫情防控中住房公积金如何助企纾困作出了部署。为加大住房公积金纾困力度,缓解企业和职工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5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结合本市实际,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通知》明确“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按照本条,企业在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利于阶段性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二)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通知》精神,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应当与企业职工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同时落实补缴方案明确补缴计划,可申请缓缴。
(三)支持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如何保障职工权益?
为保障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权益不受影响,《通知》明确了4项保障措施。一是企业缓缴公积金必须取得职工同意,同时要落实补缴方案,明确补缴计划。二是缓缴期间企业需要每月进行缴存金额核定,市公积金中心将对企业应当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进行登记,以保证职工应缴公积金如实记录。三是缓缴期满后企业需要按核定的金额和补缴方案全额补缴缓缴期间应缴住房公积金。四是缓缴期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提取不受影响,如职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需要先为其办理补缴。
(四)本次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有哪些支持政策?
《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明确了两项支持政策:
1.受疫情影响的职工未及时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借款人申请,市公积金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按照本条规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如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算罚息,不报送征信部门,职工个人信用不受影响。
2.放宽部分公积金提取条件。一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将本市现行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月”调整为“每半年可提取一次,如职工有租房发票证明其月租金超过1200元的,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但最高不得超过1400元/月。”二是适当延长购、建 、修住房提取办理时限,将国家现行政策要求“在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提取”放宽到14个月,以解决职工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提取手续的问题。
(五)阶段性支持政策是长期执行的政策吗?
《通知》明确的支持政策是阶段性的,关于执行时间,《通知》第四条明确阶段性支持政策暂定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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