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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教发〔2022〕32号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2022年
“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党委(党工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精神,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毕节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一、强化思想认识
要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扎实做好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二、明确职责任务
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防控举措,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开展招聘工作,保证招聘完成率达100%。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实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全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招聘细则,督促、指导县(自治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具体落实“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本县招聘工作方案。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及细则,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分配计划,广泛宣传政策,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应聘。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和卫健部门做好招聘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新冠疫情防控。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动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聘用特岗教师的经费待遇保障工作。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地方“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各县要统筹安排,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和配合做好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各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岗。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将对“特岗计划”实施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县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毕节市教育局 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毕节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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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中央、地方“特岗计划”,逐步解决我市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招聘计划
2022年,“特岗计划”在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实施,全市共招聘1804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招聘159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特岗计划”招聘214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自治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毕节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村小、教学点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科学、劳动、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招聘条件
(一)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学历条件
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证书正在认定过程中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必须在办理签约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资格,不予录用。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要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须一致或相近(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7.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中央“特岗计划”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条件
具备上述中央“特岗计划”招聘1、2、3、4、5、6、7条外,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具体生源地范围等由各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4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6日至7月9日。
(三)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市组织实施。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市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市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五)体检及公示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设岗县按规定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发布通知。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由设岗县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岗县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2年8月1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2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2年9月1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
六、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任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县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接转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帮助。
七、组织领导
成立毕节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年度毕节市“特岗计划”招聘的领导、统筹和协调。
组 长:万 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 莉(市人民政府办市外事办>副主任)
欧阳嘉(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吴明来(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 培(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天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毅(市机构编制服务中心主任)
崔庆鼎(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荣华(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启贵(黔西市教育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穆俊波(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胡 慧(织金县教育科技局长)
彭 沁(纳雍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张功达(威宁县教育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林文正(赫章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廷举(百里杜鹃管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由欧阳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明来、孙克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庭跃、李骞、刘玉春、陈键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设岗县于2022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2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各地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各地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八)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子频道(http://www.bijie.gov.cn/bm/bjsjyj/)”及微信公众号“毕节教育发布”进行公开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
九、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市、县有关部门投诉。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毕节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附件
毕节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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