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百发改价格〔2022〕17号
百里杜鹃管理区发改局 财政局 教育局
关于调整百里杜鹃管理区公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水平,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成本监审,公开听证,并报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百里杜鹃管理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市级示范幼儿园:城区260元/生/月,乡镇200元/生/月,村级180元/生/月;
县级示范幼儿园:城区200元/生/月,乡镇180元/生/月,村级150元/生/月;
基本达标幼儿园:城区150元/生/月,乡镇120元/生/月,村级100元/生/月。
(二)伙食费。
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在保证幼儿营养的基础上,幼儿园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园开餐情况提出伙食费收费标准调整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二、配套措施
1.对困难群体实行优惠政策。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特困供养政策幼儿、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证以及持有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证幼儿实行免收保教费优惠政策;对现役军人子女、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城乡低保户幼儿实行保教费减半收取政策。上述减免对象范围有重叠的不重复享受减免政策。
2.取消冬季取暖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9〕1188号)精神,结合保教费收费调整情况,取消原《百里杜鹃管理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完善百里杜鹃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贵百发改价格〔2013〕211号)规定的冬季取暖费。
三、其他事项
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减免政策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百里杜鹃管理区发改局 百里杜鹃管理区财政局
百里杜鹃管理区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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