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员紧缺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1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22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213名,招聘职位详见《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个别职位放宽到高中(中职、中技)学历,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在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农村社区是指除县政府所在地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社区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惠民社区以外行政区域的社区。
3.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到我县或到外县(市)且具有我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4.普安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驻普安县部队的军人随军家属或驻普安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家属(仅指配偶)。
6.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仍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学类岗位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及省的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须完全一致。
9.限制普安县户籍的职位,要求2022年8月23日前已经取得且仍具有普安县户籍。
10.定向到我县且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还在协议期内的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职位。
11.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工勤人员;
(2)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其他原因受到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1)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定向到我县的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除外);
(13)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1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取消或核减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6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7816/puan2022/ )”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00至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
6.打印准考证时间。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16日24:00期间登录“1.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2.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doc
3.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x
普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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