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100 米范围内。
二、禁火期限
2022 年8月26日 至2023年5月31日。
三、禁火内容
1.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
内烧荒、烧田埂草、烧稻草、烧土坎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野炊、烧烤、烧山驱蜂驱兽、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2.因造林整地、烧除松材线虫病疫木等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3.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4.禁火期内,拒不执行本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以下报警(举报)电话,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岑巩县应急管理局: 0855-3578969
岑巩县林业局: 0855-3573633
6.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岑巩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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