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网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为精准高效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及疫情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场所码”疫情溯源和哨点监测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设置“场所码”。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商贸场所、服务业场所、公共场所、交通场站、建筑工地、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场所、物流快递网点等各类居民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必须设置“场所码”。场所码应张贴于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无场所码的立即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申请。
二、严格“场所码”查验。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原则。各类场所及单位要指定专人值守监督,严格查验通行人员健康状态,做到不漏一人。对于发现场所码异常的人员,及时上报进行排查管理,不得随意放行。
三、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主动进行扫码,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落实扫码查验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各公共场所管理(经营)者对进入场所的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查验措施,发现“场所码”异常后,应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工作原则,加强本行业内使用“场所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加强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使用“场所码”的督查检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市民扫码通行习惯,确保本辖区、本行业所有公共场所扫码工作落到实处。
四、全方位监督监管。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重点场所“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对不按要求执行扫“场所码”或不配合扫“场所码”而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绥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9月2日   



场所码”申请






















收藏考试 招考订阅
The End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