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及铁路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州、市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维护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交通安全,防范和遏制高速公路、铁路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

  1. 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和铁路,不得横穿。如因生产生活需要穿越的,请走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铁路的将依法处罚;若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人将承担全部责任。二、行人故意损坏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的防护网、标志牌、反光标等交通安全设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将受到相应处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影响交通安全,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严禁在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域放养家禽或牛、马、羊等大型牲畜,若因管理不善导致牲畜闯入高速公路、铁路,引发交通事故的,由饲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违法人若为我市在职干部职工(含村干部)、党员(含农村党员),将通报至所在单位及党组织,涉及违法违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全市通报。

五、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并严格遵守。

特此通告。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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