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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贵阳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清镇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近期疫情防控情况,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格检查

(一)体检时间:2022年10月24日~ 2022年11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 开始,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不予受理)。申请人于体检当日上午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须佩戴口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时须按指定医院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体检地点: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镇市百马大道1号)。(三)体检对象: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符合我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网报成功的申请人。

(四)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五)体检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用。

(六)相关要求:

体检当日上午需空腹、禁食、禁水,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申请人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医院通知,自行领取体检结果。体检项目需复查的,由体检医院统一安排。

建议申请人在确认符合认定条件,且网报成功后再参加体检。因不符合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选错认定机构、网报未成功而自行体检、或者完成体检因个人原因错过认定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体格检查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9:00~17:0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申请人随时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通知公告),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清镇市百花生态新城清州大道“数据湖城”3号楼)。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需做好现场测温,核验健康码、场所码及行程码,出具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全程正确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注意:现场确认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间前7天内应无往返中、高风险地区经历。省内外入筑人员须抵筑后按照我市实时疫情防控要求,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各项防疫措施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复印件及原件。

3.驻清镇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二)学历证明

1.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应当提供清镇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五)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检及现场确认。因错过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等做出认定结论,并为下半年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通知请于11月下旬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z.gov.cn)。

特此通知。

清镇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2586031

                               清镇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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