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经瓮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报送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制定瓮水街道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0名,其中:后勤保障协管员2名,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办理业务,须大专以上学历;就业协管员6名,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办理业务,须高中以上学历;社区环境保护协管员岗位2名,初中以上文凭。
三、公开招聘条件
具有瓮安县城镇户籍在瓮水街道辖区内常住一年以上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女18~49周岁,男18~59周岁,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员。
(六)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七)复员退伍军人。
(八)脱贫劳动力。
(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31日~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
瓮水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老法院一楼大厅)
联系人:方怀成;联系电话:0854—4859861。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脱贫户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须提供瓮水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和移民工作站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瓮水街道城镇户籍的在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材料;在瓮水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非瓮水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地社区证明材料并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瓮安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
(五)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定向报名(即报名时确定报考岗位)的方式进行:
一是本次招聘按照“以人为本,就业优先”的原则进行。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更多有需求的人员就业,做到人尽其岗、岗尽其人,尽可能达到招聘岗位不空岗。
二是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办事处组织实施。原则上按报名人数1:3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因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瓮水办事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1比例进行招考或将相关岗位招聘人数调整到其余岗位。
三是此次招考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查(由瓮水派出所及社区负责出具相关依据)。
四是笔试、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笔试开考后30分钟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笔试资格;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开考后尚未到达候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瓮水街道办事处五楼会议室。
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是在进行笔试出来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出来,公示5个工作日。笔试和面试过程中,进入招考岗位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下一环节的考核。
六、体检、考核及公示和聘用
(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缴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空缺岗位,顺延考核下一名人员。
(三)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若因考生个人放弃、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我单位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考核合格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办事处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由瓮水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考试纪律
一是招聘工作期间,在办事处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是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
三是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纪律监察
本次招考成立瓮水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接受人大工委、纪工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招聘联系电话:0854-4859861
十二、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54-485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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