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基层队伍建设方面工作的通知》(黔联防联控综发〔2022〕80 号)《关于印发黔南州疫情防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基层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2 号)《荔波县疫情防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基层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荔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简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中医临床2人、西医临床5人、医学检验3人、护理5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有为人民服务、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荔波县户籍(生源)考生”的岗位,限截止到2022年12月16日户籍在荔波县或原为荔波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5.定向招聘“荔波县卫健系统外派到县外参加过疫情防控护理人员”的岗位,限截止到2022年12月16日仍在荔波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荔波县户籍(生源)人员报考。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至2022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至2022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至2022年12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荔波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54-3616708。
3.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4.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限“本县户籍或生源”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6)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一份;
(7)所在单位出具外派参加过疫情防控证明材料;
(8)报名当日“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材料。
报考人员对照公布的《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根据岗位专业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2年12月16日—19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考生报名资格与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经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审核合格总人数和每个岗位审核合格人数。
2.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的考务费。在报名结束后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到荔波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类型为分类考试。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医学技术岗位、护理岗位四个类别,考试科目为医学类专业知识。笔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笔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州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0854-3616708(荔波县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附件1: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4: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x
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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