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安乐乡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加快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大方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安乐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二)报名人员户籍必须在所报乡(镇、街道)辖区内,且为辖区内常住人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确保能够专职负责人民调解工作。(三)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所需的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四)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到党政纪追究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有基层调解经验的离任村(居)干部、回乡大学生、退役军人、“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优秀兼职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联防长优先;(六)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七)村(居)“两委”班子享有基本报酬人员、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及其他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有工作单位并已享受工作、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聘任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不享受基本补贴、等级补贴及保险待遇等。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二)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选配采用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进行考察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地点:安乐乡综治中心。(三)报名提交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完毕后退回。2.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附姓名。3.报名人员填写《大方县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1份。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及推荐
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组建考察小组进行考察,填写《大方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考察推荐表》,由各乡(镇、街道)将考察推荐人选报县司法局审核。
五、公示及聘用
经县司法局审核后,对拟选配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县司法局决定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所服务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任证书,实行三年一聘用,聘用人员管理使用、薪酬待遇等按照《贵州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规范》《大方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推进方案》等有关要求执行,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六、薪酬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基本补贴、案件补贴、绩效奖等构成,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一)基本补贴。按照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为1570元/月,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二)案件补贴。案件补贴标准按照《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大力推行“五建五有”机制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党办通字〔2022〕10号)有关标准执行,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三)绩效奖励。绩效奖按每年30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用于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有力、将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没有恶性重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村(居)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绩效奖的评定和奖金额度由县司法局确定并公示。(四)等级补贴。建立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等级制度,每一等级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在前一等级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基础上递增200元。初次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定为四级人民调解员,今后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2〕19号)和其现实表现晋级。(五)缴纳“三险”。根据全县其他聘用人员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具体实际情况,参照毕节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聘用人员购买“三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支付,单位缴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今后若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
安乐乡综治中心 :黄健
联 系 电 话 :15285679064
安乐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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