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院临床医生紧缺问题,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医疗服务技术水平,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2021年第三阶段长期公开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9名。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台江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台江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投公司等单位负责全程监督指导。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面试程序、公开面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2.招聘方式:采取实时招聘,直至招满9名备案制临床医生为止。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台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长期公开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及以上(2003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为吸引优秀人才到院工作,我院决定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医院官网及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后续的相关公示信息只在我院院内公示栏进行公示,请各位报考人员到院留意查看并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六、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台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台江县人民医院1号楼3楼1-308室)。
报考人员可从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台江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gztjxyy.com/)下载、打印《台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长期公开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或直接到报名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招满9名临床医师为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错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1张(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报名表》1份(电子版)。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报考人员到学信网自己打印)。
4.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认证机构的有效证明)。
5.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条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
考试的方式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
(一)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由台江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台江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投公司等单位负责全程监督指导,面试考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领导及专家组成。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5.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6.面试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布、台江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gztjxyy.com/)及台江县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公示。
八、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符合医院要求,则直接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由县医院人事科负责具体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鉴于县医院急需人员到岗工作,凡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体检或未能完成各项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参照台江县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布、台江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gztjxyy.com/)及台江县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审批
(一)体检合格后,由县医院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确定聘用后3日内到县医院报到工作。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台江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书。
2.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或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3.本次人才引进,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按台江县备案制人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正式聘用到我院的备案制人员可给予安家补助费如下:
1.临床医学和麻醉医学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按医院规定分期给予安家补助费10万元。
2.持有执业医师证的聘用人员按医院规定分期给予安家补助费10万元。
3.同时持有医学规培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的聘用人员按医院规定分期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
4.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临床医学或麻醉医学专业)或者医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上的聘用人员,可按医院规定分期给予安家补助费20万元。
5.凡确定为台江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的,除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外,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福利、进修培训、考核奖惩待遇方面参照编内人员对待。
十二、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相关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三、未定事宜,由台江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5322513(台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18184576312(台江县人民医院行风办)
监督电话:0855-5322342(卫生健康局)
附件:
1.台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长期公开招聘备案制临床医生岗位一览表
2.台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第三阶段公开引进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3. 台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第三阶段公开引进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表.doc
台江县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台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第三阶段公开引进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名称
岗位代码
岗位类型
专业
拟引人数
学历要求
年龄
相关要求
备注
合计:
9
台江县卫生健康局
台江县人民医院
001
专业技术岗位
临床医学
8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5周岁以下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1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台江县卫生健康局
台江县人民医院
002
专业技术岗位
针灸推拿学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5周岁以下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1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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