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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的公告(6月6日)

根据《望谟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规定,为做好我县望谟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结合我县公开选聘工作实际,现将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由望谟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复审时间和地点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6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递补人员复审时间:

2023年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二)资格复审对象

1.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选聘岗位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若该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工作要求

1.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登录望谟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自行打印《望谟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1份。资格复审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毕业证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退伍证),西部计划志愿者(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支一扶”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止2023年4月11日)以上且仍在岗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2018年4月11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4)报考限望谟县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

(5)选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选聘职位一览表》);

(6)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未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首次认定、连续在望谟县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1年及以上(截至2023年4月11日)且仍在岗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齐的,取消加分资格;

(6)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7)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选聘办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

(一)面试有关事宜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按时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后,请务必认真阅读《面试考生注意事项》,因本人未阅读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面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

3.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员面试;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面试工作要求

1.领取面试准考证后,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面试。

2.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3.面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相关信息均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wm.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选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工作将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四、未尽事宜由望谟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望谟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0522(望谟县委组织部组织股) 

0859—4616640(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附件:望谟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望谟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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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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