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1〕21号)、《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社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工作需要,现就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
在全县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小区)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脱贫劳动力;
2.易地搬迁劳动力;
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
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和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起至招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3.报名地点: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楼综合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身份类证明(困难类别)等。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最终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复审通过后,对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向社会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不超过1年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一式三份),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内,被录用人员不胜任工作、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可解除服务协议。
(五)正式上岗
被录用人员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3天内务必到岗报到,逾期无特殊情况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和向县人社局报备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按“一人一档”要求为新进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包含:进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服务协议等资料。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被录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补贴:普通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月。
(三)工作时长: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六、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要求,凸显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建立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机制,避免福利化、长期化倾向,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贡献。
七、纪律监督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聘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55-4530694,报名监督电话:0855-4522949
特此公告。
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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