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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黎平县政务服务特约监督员的公告

为推动全县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投诉渠道,发挥社会力量对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贵州省政务服务特约监督员制度》,经县政府政务中心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政务服务特约监督员(以下简称“特约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特约监督员原则上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市场主体代表、媒体工作人员、法律职业人员、行业协会代表、窗口首席代表、专家学者、退休干部、居民代表、民生监督员等人士中选聘。

特约监督员义务参与全县政务服务改革监督工作,不领取薪酬补贴。

二、应聘条件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二) 关心本县政务服务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特约监督员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据职责实施监督;

(三) 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熟悉国家和相关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储备。

(四) 专家学者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市场主体代表应在本县(区)域内投资兴办企业,在本行业有稳定的经营活动。

(五) 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检查等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曾受或者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特约监督员。

三、推(自)荐时间及方式

(一)组织推荐。由县各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从本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有关专业人士以及市场主体中推荐,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特约监督员推(自)荐表》(见附件)填写完善送(传)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核。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特约监督员选聘公告内容链接入口处下载,并填写特约监督员推(自)荐表(见附件)送(传)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咨询电话:0855-6119625,邮箱:lpzwzx@126.com。

四、聘任及管理

(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聘任人员名单,颁发聘书,并履行以下职责:

1、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全县政务服务改革研究和政策宣传解读,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环境;

2、监督和反映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贯彻落实《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及政务服务改革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3、监督和反映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事项未进驻、线上线下两张皮、作风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

4、发挥监督检查、建言献策、桥梁纽带等作用,收集、

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县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贵人服务“黎即办”政务服务品牌的问题线索;

5、收集、反馈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机构落实政务服务改革任务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和工作特色亮点,宣传、推广政务服务的创新举措、优秀案例及工作成效;

6、参加或列席政务服务有关会议和活动,协助开展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听取和了解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与有关情况的通报;

7、承担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委托的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特约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查通过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特约监督员资格自动撤销。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特约监督员给予适当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对违反纪律的特约监督员,及时予以解聘。

特此公告


附件:黎平县政务服务特约监督员推(自)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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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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