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鑫诚源物资经营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关于贵阳鑫诚源物资经营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因无法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贵阳鑫诚源物资经营部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云应急催〔2023〕0608-1号),本局现予以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鑫诚源物资经营部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云岩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云应急催〔2023〕06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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