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物养殖、屠宰等场所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的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关于开展2021年度玉屏侗族自治县动物养殖、屠宰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动物养殖、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情况公示如下:
审查合格场所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拨打玉屏侗族自治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电话(0856-3221144)反映。
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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