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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合同制】兴仁市公安局关于招聘26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8月16-18日报名)(招26人)

信息分类:简章

考试地区:兴仁市

考试类型:招警

招录人数:26人

报名时间:2023年08月16日-08月18日

报名方式:兴仁市公安局一号楼(803)

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6名,详情请见兴仁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职)学历;

3.限兴仁户籍;

4.同等条件下公安英烈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可优先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及从公安机关自愿辞职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组织实施,未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或测试、面试、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至2023年8月18日17:00;

报名方式:应聘者持报名所需资料到兴仁市公安局一号楼(803)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及个人简历,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兴仁市公安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户口页及主页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2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4)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5)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技能测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60%,考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技能测试等内容,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兴仁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与公安日常基本工作有关,主要测评面试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40%。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当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开展,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五)政治考察

体能测评和测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者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7种情形。

(六)体检

1.政治审查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到兴仁市人民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参照一般入职体检项目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仅限一次复检),并提供复检结果报告。

3.体检过程中若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可递补。

(七)签订合同

按照招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八)岗前培训

兴仁市公安局将适时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集中培训5天,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劳务合同关系。

(九)试用管理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岗前培训合格后,由用人部门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其工资及待遇按照我局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辅警层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

五、其他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人员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体检的,视为放弃;

报名人员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

报名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本公告由兴仁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政工室 15186560290(6212756)

兴仁市公安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兴仁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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