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社工和志愿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并带动志愿服务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县乡镇(街道)“两站合一”全覆盖,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三个领域中的优势作用。结合实际,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泉都街道、中坝街道、聚凤乡、龙井乡、枫香乡各一名),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民政局与其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聘用合同,聘期二年(一年一聘),具体从事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日常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石阡县户籍,在县就业局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了就业困难认定;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8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6.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以上学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过违法违纪行为的;
(2)尚未与其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4)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5)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的;
(6)其它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附件1《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学历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17:00,报名地点:石阡县民政局二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856—7623352。
(二)资格审查。由县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
(四)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未通过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考察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将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反馈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在石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期限。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为3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薪酬待遇。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按用人单位有关薪酬待遇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石阡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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