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招募简章。
一、招募计划
招募人数4人,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31日我县已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含校长、教研员),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二)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三)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五)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六)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募工作由印江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招募:
(一)自愿报名。凡志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于2023年8月28日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需持下列资料:
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
(二)资格审核或遴选。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
(三)公示公布。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学年度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上岗任教。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3年9月初上岗,受援学校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受援学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6-6222579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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