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从江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入围递补体检人员进行公示,并将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递补体检人员公示
(一)入围递补体检人员:具体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3天(2023年9月7日至9月9日)
二、体检时间:2023年9月12日。
三、体检地点及安排: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17:00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到,9月12日由工作人员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体检时间预计较长,考生可适当准备干粮,待需空腹检查的项目结束,经医生同意后可进食。
四、体检费用: 男考生体检费292.4元/人,女考生体检费332.4元/人,具体费用以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现金、零钱,可通过微信支付。
五、体检要求
1.考生需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其他证件和证明无效;
2.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能进食任何东西,否则影响考生第二天的体检结果;
3.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手机及其他通信、上网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归还。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考生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等设备,将取消该考生体检资格。
六、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安排,听从指挥,按要求作好各项体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出具。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八、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不要饮用酒类及其它含酒精的饮料,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
2.体检前1日22:00后禁食、禁水。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检查,建议考生自带早餐,做完部分需空腹检查项目(采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
4.为方便进行体检,应当衣着宽松,勿戴首饰。女性建议不要穿着连体裤、连衣裙、高跟鞋参加体检。
5.正处于月经期、长期服用药物、近期做过内痔治疗等特殊情况请受检前告知医生。已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勿做X光检查,如隐瞒身体状况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6.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论及聘用。
7.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8.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和程序进行,由从江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指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9.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请广大考生及时查阅“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上发布的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55-6419629(从江县选聘办)
监督电话:0855-6419070(从江县纪委监委)
附件:从江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入围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x
从江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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