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贵阳贵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常态化,按照省、市有关贯彻落实《关于防范政法干警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的意见》要求,贵阳市司法局印发了《贵阳贵安司法行政系统整治“三种违规行为”暂行规定》《贵阳市司法局整治干警及家属“三种违规行为”实施办法》《贵阳贵安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现将防范“三种违规行为”有关内容予以公告,并接受监督。
“三种违规行为”是指:政法干警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
一、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内容
(一)在职政法干警。(1)经商办企业的;(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8)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9)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10)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11)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二)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般规定。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利用政法干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政法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院校劳务加工项目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四)变相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政法干警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或利用他人身份变相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变相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五)其他违规违法从事经营活动行为。
二、违规参股借贷整治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违规参股借贷:
(一)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进行证券投资;
(二)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三)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进行利益输送的;
(四)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行为的;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五)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亲属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六)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
(七)其他违规参股借贷的行为。
三、禁业清单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贵州省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等相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所法定职责,贵阳市司法局制定贵阳贵安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如下:
(一)贵阳贵安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所警务装备,科学技术领域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二)贵阳贵安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所、院校劳务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三)贵阳贵安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设立或参与设立具有企业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四)贵阳贵安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与该干警所在单位和管辖单位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营利性经济往来。
(五)贵阳贵安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可能影响该干警公正执行公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以上防范“三个违规行为”的情况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若发现贵阳市司法局干部职工存在上述“三个违规行为”情形,有问题反映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司法局人事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严守保密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电话:0851-87989201;
市司法局机关纪委,电话:0851-87989199;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培训处,电话:0851-87989440。
贵阳市司法局
2023年 6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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