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委信访办有关工作人员要及时送呈分管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递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及上级交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和部分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5、归档。信访事项办结后应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
信访联系电话:859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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