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3年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省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一批2023年优秀毕业生到贵州省各级机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及计划
1.选调范围: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详见附件1)。
2.选调对象: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年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3.选调计划:全省计划选调优秀毕业生465名(详见附件2)。职位计划可根据选调情况适当调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安排。
4.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以上年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7.2023年大学本科毕业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③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
④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表彰;
⑤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户籍或生源地为贵州省的本科毕业生参加市(州)级以下职位的选调,可不受此项上述5个条件的限制。
8.2023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贵州省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到贵州省服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上述5至8条的相关印证材料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15日09:00至12月1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专题网页”链接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根据职位表明确的报考条件填报一个职位,不得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应当回避的职位。
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本校或贵阳市考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将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0-30KB)在相应栏目上传。
注意: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一旦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完成资格初审前将不可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将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每天10:00和15:00公布当前报名情况。报考人员应及时、理性报考,若因在最后时限扎堆报考,引起网络堵塞、延迟而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资格初审。2022年12月15日9:00至12月21日17:00,审核单位对已提交的报考申请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进入后续环节,报考人员应实时关注资格初审情况。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整个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不符合所报职位要求条件的,即终止其在该职位的选调程序。
3.学校推荐。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贵州省2023年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和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资格复审时制成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笔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专题网页”链接打印准考证(用A4纸完整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2.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12月27日,笔试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笔试重点测查考生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选调计划数1:4以内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到指定邮箱的报考人员,不再进入后续环节,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面试
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重点测查考生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面试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贵州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结合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一贯表现、来黔工作意愿等因素和我省干部队伍结构需要进行综合评价,按职位选调计划数1:1比例择优确定签约人选。
签约人选确定后,即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一经签订,报考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安排工作单位
参加市(州)级以下职位选调的签约人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结合其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岗位需求以及个人意愿等情况,研究安排具体工作单位。
(七)考察
贵州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组对签约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员。
(八)体检、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体检委托高校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组织开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结束后,由高校出具体检情况说明。
参加人民警察职位选调的签约人员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选调机关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九)递补、调剂
在选调过程中,若有空缺职位,则适时开展递补、调剂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公示录用
拟选调对象名单将在本校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权限和程序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
(十一)培养管理
选调生录用后,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
选调生在贵州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录用到省、市、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在本级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选调生经过岗前培训和必要的熟悉工作过程之后,安排到基层锻炼。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录用选调生,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范围内,本科生任职定级为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
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当地相关部门按程序评审认定后,享受当地相应层次的人才优惠政策。
四、有关事宜
1.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贵州省委组织部不指定笔试、面试辅导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培训。
2.报考人员可拨打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或选调政策咨询电话咨询报名有关事项。
3.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所在地区以及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相应防控准备,保证安全顺利的参加选调各个环节工作。
4.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本校校园网上公布的有关信息。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51-12333
选调政策咨询电话:0851-86826549
监督电话:0851-85892775(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附件1:贵州省2023年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高校名单.doc
附件2:贵州省2023年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职位表.xlsx
附件3:贵州省2023年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贵州省2023年定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资格复审相关材料.docx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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