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市民朋友:
为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不动产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使不动产交易更加高效、便捷、安全。
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到雷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855-3222680)
特此公告
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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