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施秉县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因养犬引发的犬扰民、犬伤人等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养犬行为和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施秉县公安局、施秉县农业农村局、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施秉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于2023年9月10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凡在县城区(含城关镇12个社区区域)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未牵绳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捕捉。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养犬户要立即将犬只圈(栓)养、遛狗时必须牵绳,严防犬只伤人,凡未圈(栓)养、遛狗时未牵绳的家犬、流放外出的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捕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犬主人自负。
三、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整治工作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施秉县公安局
施秉县农业农村局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秉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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