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事指南(贵州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事指南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补领办事指南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申领
二、事项编码
无
三、权利类型
公共服务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五、受理机构
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
六、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七、受理时间
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根据本人的意愿,可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申请材料
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十一、办理流程图
十二、办理方式
服务窗口办理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征工本费
十四、办理结果
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十五、监督投诉
0851-85505001(工作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十六、咨询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七、行政复议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行政诉讼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补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换领、补领
二、事项编码
无
三、权利类型
公共服务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五、受理机构
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
六、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七、受理时间
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申请材料
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十一、办理流程图
十二、办理方式
服务窗口办理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征工本费
十四、办理结果
领取新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十五、监督投诉
0851-85505001(工作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十六、咨询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七、行政复议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行政诉讼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