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亲属: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相关规定,我市将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追退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等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追退待遇范围
本公告中社会保险追退待遇包括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所有待遇。
二、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情形
(一)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相关利益关系人未及时申报冒领的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在30日内应向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主动及时退回。
(二)被刑事处罚、被采取留置措施或被采取刑事、行政强制措施的
参保人员被刑事处罚、被采取留置措施或被采取刑事、行政强制措施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有关情况,不符合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按规定暂停领取待遇或暂停缴费,涉及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三)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1.参保人员不得采取异地、多险种、多户头等方式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社会保险关系应予清理,多领的待遇应予退回。
2.对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如伤残津贴高于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差额,此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同时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并不得全额重复领取,有重复领取的待遇应予退回。
3.2020年8月—2023年3月重复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应退回多申领的失业补助金。
(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丧失领取资格后继续领取的
1.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遇领取人、用人单位应在领取条件变化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主动退回:(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6)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7)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达到规定领取月数的。
2.领取失业待遇人员重新就业(含省外重新就业)、参军或退休的,应当在重新就业当月或办理参军、退休手续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主动退回。
3.以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违规领取人应主动退回相关社保待遇。
4.经人社部门确认属于丧失待遇享受资格的其他情形。
(五)享受稳岗返还和其他失业保险补助的
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单位,不符合政策申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资金。
(六)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造成社会保险待遇多发或社会保险基金多支出的,应予退回。
三、违规领取人员主动退回的相关要求
符合以上列举违规情形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应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查,并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金清退业务。
四、违规领取拒不退回的处理
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将按以下相关规定处理:
(一)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望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亲属严格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形的,请及时、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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