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城区水价收费标准 | |||||
单位:元/m³ | |||||
用水类别 | 自来水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垃圾处理费 | 合计价格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2.30 | 0.90 | 0.60 | 3.80 |
第二阶梯 | 3.45 | 0.90 | 0.60 | 4.95 | |
第三阶梯 | 6.90 | 0.90 | 0.60 | 8.40 | |
合表居民用户用水 | 2.88 | 0.90 | 0.60 | 4.375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3.45 | 1.30 | 0.80 | 5.55 | |
特种行业用水 | 11.50 | 1.30 | 总用水量20%x0.80 | ||
收费依据 | 德发改价〔2017〕4号 《关于调整德江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并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
德发改价〔2022〕2号 《关于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
德发改价〔2022〕3号 《关于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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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按月抄表结算 | 伴水征收,按月结算 | 伴水征收,按月结算 | ||
注:1.水价优惠政策:对五保户,低保户、革命伤残军人等低收入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按2.00元/m³”执行;超过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所对应水量级数的阶梯价格执行。 2.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对特等二级以上伤残军人、五保户、孤儿、一类低保户、市政、环卫、绿化、消防免征;对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类低保户除外)的家庭按用水量0.30元/m³标准收取。 3.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对特等二级以上伤残军人,五保户、孤儿,一类低保户免征;对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类低保户除外)的家庭按用水量0.60元/m³”标收取。 4.业务办理咨询热线:96015 0856-85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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