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筑府办法〔2022〕12号)经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筑资源规划通〔2022〕58号)文件施行有效期延迟至2024年7月1日。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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