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学校、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贵阳市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局联合制定了《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2日
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健康副校(园)长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完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机制,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积极探索选配健康副校(园)长,提升学校卫生健康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校地协同、医教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一支“有配合、有措施、有成效”的学校公共卫生队伍,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学校配备健康副校(园)长,切实增强学校卫生工作专业力量,提升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构筑更加强大和安全的校园健康屏障,有力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二、配备范围
贵阳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公、民办)。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工作职责
健康副校(园)长协助校(园)长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对学生健康监测、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食品营养、饮用水卫生安全、心理健康、环境卫生等重点卫生健康工作提出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培养师生良好卫生习惯,提升师生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观念,充分发挥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二)工作任务
1.协助制定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每年协助梳理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行政例会,参与研究学校卫生管理、健康校园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等多方面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参与指导、督查学校卫生健康管理,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和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学校需求,协调医疗卫生资源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一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助学校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建立以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为主,学校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辅的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加强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选派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心理健康咨询人员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跟岗学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突出关键时间节点,指导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每季度组织专家或者志愿者为全校师生上一次健康教育辅导课,内容涵盖控烟、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结核病防控、艾滋病防控等方面,每学期召开一次与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座谈会或知识讲座,普及健康知识,培育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
3.协调推动学校健全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应急协作体系,协调学校与医院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促进学校、医院、社会“三位一体”卫生工作机制的完善。协助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协助学校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做好疫情处置,协助学校与属地医院建立包联对接机制,协助申通急危重症病例快速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每学年协助开展一次学校卫生相关应急演练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增强学校师生健康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校用好学生健康体检相关数据,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协助学校对学生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问题提出工作指导和建议,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有效改善,促使近视率、患龋率、肥胖率检出的增长幅度得到抑制或逐步下降。
5.协助学校做好食品营养工作。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知识教育,推动学校带量食谱推广使用,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
四、选聘范围与任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健康副校(园)长由卫健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由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并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
(二)配备标准
1.在校学生1000人及以上的中小学校:按照“一校一人”模式配备健康副校(园)长;
2.在校学生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地域特点等条件,可按照“一校一人”或“两校一人”模式,配备健康副校(园)长;
3.幼儿园:根据幼儿人数、地域特点等条件,可按照“一园一人”、“两园一人”或“三园一人”模式,配备健康副校(园)长。
(三)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热心学校卫生工作,愿意参与青少年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2.具有相关医学专业背景,掌握一定医学相关的专业技能,符合学校副校长任职资格条件或同等条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胜任健康副校(园)长岗位职责相关的管理、指导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选拔推荐“两级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科室负责人及以上干部或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卫生健康副校(园)长。市卫健局组建“健康副校(园)长人员库”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卫健行政部门联合商定,拟定本地健康副校(园)长聘任计划。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按照就近便利、精准有效的工作原则,从“健康副校(园)长人员库”中自主或者根据统一安排选聘健康副校(园)长,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聘任人选。
(三)健康副校(园)长聘任人选,由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校按规定完成政治审查、准入查询后颁发聘任证书,并将聘用情况报市、区(市、县)教育局与卫健局备案。
(四)健康副校(园)长采取选聘制,任期两年,可连续聘任。如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的,由学校、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市、区(市、县)教育局与卫健局提出,经会商研究后予以调整或重新选聘。
(五)健康副校(园)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兼职不坐班制。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9月15日到2023年9月30日)
组建“健康副校(园)长人员库”和“学校卫生健康专家库”,出台相关文件,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实施阶段(2023年10月1日到2024年2月29日)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地拟定健康副校(园)长聘任计划的基础上,各校选聘各校卫生健康副校(园)长颁发聘任证书备案。健康副校(园)长按照五项工作任务有效推进贵阳市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1日以后)
各地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将校本化、特色化的做法固化形成制度,长期巩固实施。卫健部门适时调整优化“健康副校(园)长人员库”和“学校卫生健康专家库”,与时俱进推进健康教育。教育会同卫健行政部门着力推进健康副校(园)长培训计划,每年度组织开展优秀健康副校(园)长评选,激励健康副校(园)长工作热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选聘配备。聘任健康副校(园)长是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教育局、卫健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副校(园)长配备工作,以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学校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支持健康副校(园)长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派出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保障所派健康副校(园)长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
(二)着力建好队伍。各级教育、卫健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健康副校(园)长队伍建设。组建“学校卫生健康专家库”并颁发聘任证书备案,重点吸收疾病防控、食品营养指导、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干预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由教育、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健康副校(园)长管理、协调、保障和学校健康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健康副校(园)长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标准,每年有计划地通过专家授课、专题讲座、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健康副校(园)长进行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推动学校健康副校(园)长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将工作方式新颖、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健康副校(园)长纳入教育系统骨干培训范畴,组织参加国内外业务交流活动。
(三)严格任职考核。学校建立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年度评价制度,每年由健康副校(园)长所在学校出具工作鉴定,将评价结果反馈到相关派出单位,由教育、卫健行政部门共同考核。定期对本地本校健康副校(园)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形成长效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育会同卫健行政部门联合予以表扬鼓励,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方面优先考虑;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力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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