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驰而不息推进清廉纳雍建设,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将中秋、国庆期间党员领导干部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借中秋、国庆节日之机,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礼品等。
二、严禁动用公款购买节礼或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烟酒、特产、购物卡、微信红包等礼品礼金。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四、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或无公函、“一函多餐”变相公款吃喝。
五、严禁出入高档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
六、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八、严禁酒驾醉驾或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九、严禁违反值班值守纪律及外出报备相关规定。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守底线、不碰红线。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以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反映,纳雍县纪委监委将及时受理处置,并严肃追责问责,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举报电话:0857--3521924
中共纳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雍县监委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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