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启动。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2〕10号)有关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费”。为让参保职工充分享受职工门诊共济改革成果,现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个人筹资标准380元/人,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2月29日。
二、从2023年9月1日起,黔南州参保职工均可通过“贵州医保”APP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信息绑定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中,绑定后即可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帮助配偶、父母、子女代缴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充分发挥人人都是医保宣传员作用,各参保单位要将个人账户“代缴”政策告知参保职工,参保职工之间要广泛宣传并积极使用个人账户为其配偶、父母、子女代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县医保局综合科:0854—2789126
县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0854—2789122
县医保局医保服务窗口:0854—2789701
附件: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操作流程
瓮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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