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花溪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在“强省会”中强民生,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织密筑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花溪区民政局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初心使命,创新“党建+救助+服务”机制,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2.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家庭成员因婚姻等原因长期在外生活但户籍未迁移的;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向前延伸 12 个月内累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含其同在务工地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及子女)。1.怎样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非本区行政辖区且持有本区居住证并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可向居住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本区,但长期在非本区行政辖区生活,因户籍原因无法在经常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可向本区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贵阳市,但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均不一致,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均不一致,且未持有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或在经常居住地持续居住未满1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2.办理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群众申请后,对收到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村(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根据调查核实及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区级民政部门。对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区级民政部门发放确认告知书,并在保障对象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残疾人应提交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诚信承诺书;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婚姻登记证(离婚证和判决书或调解书)、学生证(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4.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国家每年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病人。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即为所辖行政区域内,不再区分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统一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截至目前,花溪区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覆盖,现行低保标准为 780元/月·人。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城乡老年人(年满60周岁)、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目前花溪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准标准为1248元/月·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由求助人自愿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具有花溪区户籍或持有花溪区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非花溪区户籍或未持有居住证但在行政区域内有相对固定住所、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以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为准),具有相对固定工作(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准)持续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或个人;非花溪区户籍,但急难情形发生地在花溪区的家庭或个人;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书、《贵阳市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诚信申报承诺、家庭收入状况及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导致需要临时救助具体原因的相关材料;3.流动人口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营业执照》和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贵阳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程序申请办理,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须填写《贵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残疾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区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本人。(3)区残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4)区民政局收到区残联审核材料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信息,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对公示无异议,由区民政局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会同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低保政策的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的相关规定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具体的收入。《贵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持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或复印件。2023年贵阳贵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每人每月110元,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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