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增强社区“两委”班子战斗能力,统筹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做到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结果“三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8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江口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业务素质
1.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
2.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学历及年龄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放宽招聘条件: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②退伍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因黄赌毒、酒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被行政治安管理处罚的;
3.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7.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8.目前仍在读的高校学生;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网址:“http://www.jiangkou.gov.cn”。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6日17:00。
3.报名网址:http://pta.bjpass.com/site/UbYJbu
4.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址在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人员信息。操作步骤简述如下:
(1)报考人员根据所要报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附件1)包括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1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
(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待审。如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缴费时间结束前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考务费。缴费后即报名成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注意:考生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审核操作。若不点击“提交审核”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提交审核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三)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8日12:00。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是否审查通过。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人员从招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在24小时内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报名信息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通过,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在报名期间(2023年10月26日17:00前)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审核。
超过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17:00后)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错漏、照片不清晰等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3年10月2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并提交报名审核。
2023年10月26日17:00至10月27日17:00前修改信息的,再经审核仍未通过的,将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环节中若有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特殊原因个人信息有误需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申请同意后酌情修改。
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畅通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8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注: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任一招聘环节的,取消报考资格且不予退费。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二)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及笔试时间
1.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00--11月5日上午9:00前登录报名网址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3年11月5日(周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选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计算。考试成绩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jiangkou.gov.cn)发布。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放宽招聘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相关履历的佐证材料。资格复审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明确专人负责,审查通过的,审查人需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可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经递补审查不符合招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时间结束将不再顺延递补。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联系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含并列对象均为脱贫户或监测户),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另作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并列对象中既有脱贫户或监测户人员又有非脱贫户人员的,优先确定脱贫户或监测户人员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选岗
选岗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选岗对象。选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岗对象。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负责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高校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审定存在《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kou.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进入体检环节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薪酬待遇
新聘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薪酬为166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职业资格津贴构成,专职网格员职务薪酬为100元/月,基础级别薪酬为1660元/月。根据社区工作者学历确定学历津贴,大专学历5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为1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150/月,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50/月。对取得国家考核认证的初级、中级、高级有助于开展社区工作的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100元、150元、250元职业资格津贴。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按照《江口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江组通〔2022〕3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招聘简章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口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选聘原则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选聘纪律规定,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咨询电话:0856—4196820(县委组织部组织三室)
0856—6628367(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6—6621082(县纪委监委)
附件:
附件1江口县2023年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需求统计表(10.18定)xlsx.xlsx
附件2:江口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10.17.docx
江口县2023年城市社区工作者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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