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优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提升,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基本原则和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结果“三公开”。根据各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空缺情况,选聘程序按照编制拟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95名(其中,10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95名限水城籍退役军人或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报考)。具体选聘职位详见附件《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2.部分职位定向选聘水城籍退役军人或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
4.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选聘水城籍退役军人或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水城籍退役军人:兵源地为六盘水市水城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或水城区户籍的退役军人。
(2)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①截至2023年10月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村(社区)“两委”干部。②截至2023年10月选派在水城区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③截至2023年10月在水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仍在岗的工作人员。④截至2023年10月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上述人员须取得具有相关人事权限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原任职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担任职务起止时间、不存在借用公款未核销以及同意报考等有关内容)。
(三)学历及年龄要求
1.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并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2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选聘条件: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②退役军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来(2018年度至本《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或取消录(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9.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10.已经首次认定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在职人员;
1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网上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负责。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7:00(报名期间24小时均可报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2.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7:00期间通过“https://shuicheng.zhikaocn.com/410”(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选聘简章》,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不超过30KB),未上传电子照片的无法进入审核流程。报考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088-0028,咨询时间:9:00-12:00,13:30-17:00)
(二)网上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9:00至2023年10月31日12:00。
2.资格审查由区选聘办统一组织,选聘单位具体负责。选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选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选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说明理由。
3.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选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而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10月30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4.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选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责任。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选聘单位申请,经区选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进行修改。
6.选聘单位在2023年10月31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7.报名期间,每日下午17:30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1日17:00在“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https://shuicheng.zhikaocn.com/410)”上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笔试前登录“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https://shuicheng.zhikaocn.com/410)”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日10:00~2023年11月4日8:30,报名成功并缴费后考生自己放弃的或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费不予退还(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同时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使用)。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按实有报名人数开考,在区选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等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及要求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50分,采用闭卷考试,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未完成笔试科目和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印证资料的方式进行,在区选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选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报名缴费人数与选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考试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3.选聘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进行审核,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签署意见。
4.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复审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递补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5.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贯穿选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5.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及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面试工作在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确定: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形式及分数: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二)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
2.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相关要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区选聘办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选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体检结论后,区选聘办将给予体检不合格人员申请复查一次的机会(当日体检医院作出不合格结论的体检项目,不予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递补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递补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选聘办统一组织,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政审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选聘单位报经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一)经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定有《选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
(二)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的。
(三)不符合选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ichen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选聘单位填写《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备案表》和《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人员备案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在试用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抽调、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三)选岗
由选聘单位根据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对应条件,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的总成绩进行预选岗,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面试也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岗位安排和薪酬待遇
拟选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及薪酬待遇参照《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水组通〔2022〕64号)文件执行,购买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结束后,由各街道进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各街道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为主、预选岗情况为辅,选聘为一肩挑、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专职网格员等岗位,并作相应薪酬调整。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实时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并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四)本次选聘考试有关信息发布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icheng.gov.cn/),考生应及时关注各个环节的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0858--6668550,0858--8935655),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位一栏表(1).xls
六盘水市水城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1日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