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充实配强城市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玉屏侗族自治县和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2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3名,其中玉屏侗族自治县招聘21名,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招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22日及以前出生)、40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
7.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其中退役军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在玉屏侗族自治县社区从事党建和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8.招聘岗位限玉屏侗族自治县户籍(生源),限于2023年10月22日之前在玉屏侗族自治县登记入户(已在公安机关办结玉屏侗族自治县户籍登记入户手续);玉屏侗族自治县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
9.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及2023年不能毕业的。
7.有吸毒史的人员。
8.因黄赌毒、酒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被行政治安管理处罚的。
9.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10.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11.截至2023年10月22日,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
12.定向到具体行业的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委培生;截止2023年10月22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含2023年招聘已签约的)。
1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15.经“玉屏侗族自治县和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费用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1201会议室。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一份,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
2.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信网)。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4.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5.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复印件及原件;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聘用文件、服务证书及年度考核情况材料;在玉屏侗族自治县社区从事党建和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出具服务证明材料;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非玉屏侗族自治县户籍的,但为玉屏侗族自治县生源的,须提供县教育局出具的生源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
1.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由“社区工作者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由各招聘街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2.报考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5.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经“社区工作者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不进行改报的,由考生本人书面申请退费,及时办理退费相关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止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17:30前。
五、笔试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23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地址: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1201会议室。
(二)笔试形式和时间
笔试工作由“社区工作者招聘办”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分值设置100分。
笔试当天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者,视作放弃。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考试期间发现作弊,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社区工作者招聘办”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与岗位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参考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因面试成绩未达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空缺岗位进行递补。
3.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面试准考证发放、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从面试实考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社区工作者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考察时应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其他经“玉屏侗族自治县和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办事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选岗到缺额社区工作,并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如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十、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玉组发〔2022〕14号)《大龙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试行)》(大开党建发〔2022〕7号)文件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各环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社区工作者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和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六)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对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6-3220990(县委组织部)
0856-322939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6-3322939(大龙开发区党建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6-3221173(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
1.玉屏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xlsx
2.大龙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 副本.xlsx
玉屏侗族自治县和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2日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