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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全省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广大群众财产安全以及威胁社会的安全稳定。为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财产安全,特向广大市民告知。

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公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备三个特征:一是非法性,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资金、销售保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二是利诱性,即“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并承诺按期进行还本付息”。三是社会性,即“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等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合法的公司或者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大力宣传,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集资人员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凡涉嫌非法集资,将依法追究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对非法集资人或非法集资单位,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谨防您身边的非法集资陷阱,请在参与有关投融资活动计划前,自觉加强对相关金融及法律知识的学习、研究、分析和思考,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身份证”,并不代表有合法集资的资格。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资去向、获取利润等方式。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遇到相关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要先征求家人和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做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融资。珍惜自己的血汗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要警惕网络高利借贷风险,在遭遇非法集资线索、“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1.县公安局:110

2.县处非牵头部门(县处非办):2469760

3.举报热线电话:12345

4.“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

5.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黄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金融办代章)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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