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完善我县城市客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护乘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松府常议〔2023〕9号),现将我县城区公共客运票价作如下调整:
一、松桃县城区公交车客运票价
(一)公交车客运票价标准
县城区公交车客运票价调整为2.00元/人.次(所有线路,统票)。
(二)特殊乘客的权益保障
根据《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铜市交发〔2023〕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特殊乘客提供如下优惠:
1、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2、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人凭相应证件免费乘坐。
二、县城区巡游出租车客运票价
(一)巡游出租车运营区域:1、东至碉边水厂及世昌街道办事处;2、南至太平街道办事处及花鼓大道(国道352)与省道304接口处(太平街道接口处);3、西至县盛峰殡仪馆及高速北站出口(含团山安置点);4、北至新三和锰业公司门口。
(二)计费方式:区域内实行打表计费,区域外客运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票价标准:1、白天(06:00-23:00)行车起步价5.00元/车.次(3公里以内),每增加1人增加1元,每超过1公里增加1.0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算;2、夜间(23:00-次日06:00)行车起步价6.00元/车.次(3公里以内),每增加1人增加1元,每超过1公里增加1.0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算。
(四)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的限定条件:必须是一起的且同时上车同条线路的乘客(不得超载),以最后下车的乘客计算票价金额。
(五)未征得先乘客人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三、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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