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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境内高速公路安全管理通告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净化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行人不得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如果需要前往高速公路对面,请走人行天桥、桥下通道和涵洞,以确保安全。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或横穿、跨越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将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三、行人故意损坏高速公路沿线标志标牌、防护网、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放养牛、羊、马等家畜,如家畜闯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饲养人、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执法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把有关情况抄送至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曝光和法治教育。

六、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村干、党员及非党员)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处罚情况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及基层党组织,涉及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抄告县安委办进行全县通报。

为此,请全县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要珍惜生命,爱惜家庭,管好自己、教育家人,不要损毁高速公路设施,不要因图捷径、图方便而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切记“晚到总比不到好!”

特此通告。


施秉县新时代“多彩贵州·最美高速”

创建提升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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