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贵州省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确保我县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打造生态宜居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现就禁止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剥、削树皮和挖树根;
(二)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和拉直钢筋;
(三)采摘花果、攀折树枝;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和拴系牲畜;
(五)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和园林设施;
(六)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放牧、割草、狩猎、打鸟、开山采石、取土、砌灶野炊、占地葬坟、烧香烧纸;
(七)其他损害行为。
二、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是违法行为,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铜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乱象和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区环境。
玉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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