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妇幼保健院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中心是印江自治县首个公立托育照护中心,位于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富康路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内,是集婴幼儿照护服务、幼儿早期教育及托育指导为一体的全日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本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托育机构设置规范和标准规划配置,全软包装饰装修,全方位监控,配备专业妇幼保健医师,可为入托婴幼儿提供保健、托育照护等优质服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幼儿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印江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妇幼保健院编外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股(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职位、人数及专业条件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职位) 名称 |
招聘条件 |
计划 招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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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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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
县妇幼保健院 |
幼儿教师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学前教育 |
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
3 |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幼儿师范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幼教工作;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违法违纪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人员;
7.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网址:www.yinjiang.gov.cn)。
六、报名、资格初审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
2.现场确认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带二维码电子学历备案表,一寸卡片照3张,《印江自治县2023年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中心幼儿教师报名表》(A4纸打印)。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10日;
3.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一楼人力资源股;
4.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5.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如果达不到1:3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或取消招聘人数;
6.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七、考试要求
考试及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实行理论考试和面试,理论考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招聘工作中任意环节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或条件,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在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股报名处领取。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参加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得低于1:2比例。同一岗位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考试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试成绩查询: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yinjiang.gov.cn。
(五)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印江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和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九、考察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二)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5.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网址:www.yinjiang.gov.cn)。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试用手续。
十一、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
(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三)拟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由县妇幼保健院按月发放。
(四)拟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合同期满自然解除(服务期未满一年的中途不得间断或终止合同)。
十二、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要求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咨询电话:0856-6223762(印江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0856-6239331(印江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股)
监 督 电 话:0856-6222239(印江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附件:印江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中心幼儿教师报名表.xls
印江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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